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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 笑话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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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五则

1.三上
  一儒生,每作文字谒先辈。一先辈评其文曰:“昔欧阳公作文,自言多从三上得来,子文绝似欧阳第三上得者。”儒生极喜。友见曰:“某公嘲尔。”儒生曰:“比我欧阳,何得云嘲?”答曰:“欧阳公三上,谓枕上、马上、厕上;第三上,指厕也。”儒生方悟。
2.平上去入
  某日,有友人之子结婚。晓岚携了礼物一样去吃喜酒。俟来客坐定,晓岚缓缓取出礼物,是一部《诗韵大全》。有客人某觅了,对晓岚曰:“以书本作为贺礼,倒是少见,可否听听你送这样礼物的用意?”晓岚说道:“诗韵之书,所谈不外是‘平、上、去、入’,结婚之事,也不外是‘平、上、去、入’,我送这样礼物,祝他们早生贵子,谁说不宜?”座上宾客一听,无不捧腹。
3.与人家吃
  某甲将投也,阎王问他:“愿与人家吃,还是愿吃人家的?”彼思自己的东西,如何舍得与人吃,乃谓愿吃人家的。及投生,己父为佣,帮于人,已而己亦佣于人,终年辛苦非凡。乃悟及阎王语,原来吃人家的,就是帮佣。谓来世他若再问起我来,我一定连连曰:“与人家吃,与人家吃。”
4.作诗自娱
  许义方之妻刘氏,以端洁自许。义方尝出,经年始归,语其妻曰:“独处无聊,得无与邻里亲戚往来乎?”刘曰:“自君之出,惟闭门自守,足未尝履阈。”义方嗟叹不已。又问:“何以自娱?”答:“惟时作小诗以适情耳。”义方欣然命取诗观之,开卷第一篇题云:“月夜招邻僧闲话。”
5.盗牛
  有盗牛被枷者,亲友问曰:“汝犯何罪至此?”盗牛者曰:“偶在街上走过,见地下有条草绳,以为没用,误拾而归,故连此祸。”遇者曰:“误拾草绳,有何罪犯?”盗牛者曰:“因绳上还有一物。”人问:“何物?”对曰:“是一只小小耕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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