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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人权与主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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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说,以维护主权为名侵犯人权缺乏依据。1999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在联合国国家和政府首脑年会上,发表了关于两种主权概念的演讲。在演讲中,安南针对国际人道主义干预问题,对传统的主权概念提出挑战,并提出了新的主权概念。安南的演讲应该是对冷战结束,世界事务管理出现一定程度的真空后发生的科索沃事件、东帝汶事件和卢旺达事件的反思。

安南说:“国家主权的概念最基本的含义,至少正在被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力量所重新定义。现在,国家被广泛地理解为服务于其人民的工具,而不是相反。与此同时,联合国宪章,即后来的国际条约所珍视的个体主权——我指的是每个个体基本的自由——已经被不断复兴和传播的人权意识所提升。当我们今天再读联合国宪章,我们比以前更加意识到,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体的人类,而不是保护践踏他们的主权国家。”
因此,联合国宪章关于主权不可侵犯的前提,是这种主权必须为保护本国民众的人权服务,当主权成为统治者破坏和践踏人权的工具时,联合国宪章的保障便不再有效。

从国家理论上讲也是如此。主权存在于民族国家之中,由政府代表和行使。在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里,只有人民或人民代表通过广泛、自由与公正的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才可以代表本国行使主权。民主选举是任何一个政府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任何假民主、伪民主和操纵的民主,都不足以表明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任何一个通过暴力手段或未经合格民主程序产生的政府,行使主权本身就是一种僭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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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qsrj 金币 -3 转载要标明 2011-4-30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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