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贿赂犯罪立案标准不能搞潜在的“国进民退”

0

贿赂犯罪立案标准不能搞潜在的“国进民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中国新闻网5月19日)

  事实上,最高检、公安部此次出台的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为五千元,并无新意。从纵向比较来看,2001年,最高检、公安部出台的追诉标准中,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前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同样规定的是5000元;从横向比较来看,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也是5000元。但从网络舆情反映来看,网民们对于这个规定却抵触较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就追诉,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几万元为什么不要被追诉呢?

  如果说法律是白纸黑字写就的东西,那么,你可以指责某些网民不懂法,《刑法》明明写明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就要追诉,怎么能说受贿几万元不被追诉呢;但是,还有一种法律,可能并没有写在纸上,但确实在现实中为执法者所真正执行的,而为人们所真正感触的和遵循的规则,或曰“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下,有N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几万元甚至更多的案件,并没有得到追诉,从这个角度上讲,你能说网民不懂法吗?

  这个“潜规则”不是我信口开河,堂堂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也是认可的。去年11月,张副院长在作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作题为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还有许多事实可以印证张副院长的话,比如一些地方纪检、检察机关确实内部规定,5万元以下的贪污受贿不追究刑事责任,几年前,黑龙江绥化市就出台了 “对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的反腐措施,关其名曰“人性化执法”。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就要受到刑事追诉,但是现实中,许多地方却连5万元都不进行刑事追诉,所以,虽然对照《刑法》规定与最高检、公安部刚刚下发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追诉标准,起点数额都是一样,但实际执行却是差别特别大,这就是在刑事诉讼领域或者说反腐败领域中典型的 “国进民退”,国家工作人员宽大无边了,受贿几万元都可以不追诉,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却停步不前,他们搞商业贿赂5000元也要被追诉,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那?而法律的公平正义又体现在那?

  按理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一种商业贿赂,它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准则,是应当受到打击,但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却是滥用了公权力,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和权力的正当行使,更应当受到打击。所以说,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应当比非国家工作人员标准低一些(比如2000元),现在法律规定两者都是5000元的标准,已然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有所照顾了,但在司法实践中,执法居然又将底线下移,将其放在了5万元的标准,这明显是执法者对于法律的贪污,值得我们警惕。但有些人居然还提出要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比如从目前的5000元提高了5万元这就是在立法上走私了。比如张军副院长一面指责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他开出的药方居然是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他说“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他的理由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张副院长考虑的“公正性”显然是贪官之间处罚的公正性,而不是考虑贪官与其他普通民众的“公正性”,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盗窃罪(500元就可以追诉)之间的处罚公正性。而今天,借最高检、公安部新的追诉标准出台之际,我想说的是,要尽快消除“潜规则”下的贿赂犯罪立案标准的“国进民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要受追诉,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也应当在司法实践中等到应有的刑事制裁。
…………………………………………插入分割线…………………………………………
我国的各级执法机关一直都归各级政府领导,自主性依然不足,想要自己判自己有点困难

TOP

0
楼主有没有搞错!照楼主的这种说法,中国所有当官的都有被追诉的可能,那谁来领导中国?没有这些贪官,屁民的“尊严”还有吗?和谐社会还要不要了?

TOP

0
谁叫法官也是官呢。。。法院财政权,人事权都不独立,谈何秉公执法。
反正现在1000w也才死缓,合算的很。

TOP

0
中国的国情就在那呢,你能怎么办,中国贪污自古就有,就拿有名的和申,还不是在乾隆活着的时候逍遥快活。

TOP

0
中国的官员不能一棒子打死,也会有一小撮好的但如果这一小撮都腐败的话

TOP

0
你们以为在美国呐还公正性拉倒吧在中国法律就是政府的玩具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别太小白了

TOP

0
咋老百姓也就至能说说说罢了,真正的受贿还不是撞枪口上有的判,不然谁会去管呢

TOP

0
非国家公作人员损坏的只是企业之间的利益,是少数人的利益,虽然也应该打击,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但国家工作人员为了一已之私损害的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损失也只能更大,谁更应该严厉打击呢?

TOP

0
你们说是有德无才的好呢,还是有才无德的好呢?

TOP

0
法律不就是管草民的嘛,哪个当官的会用来管自己?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3-16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