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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15-6-14 09:41 只看该作者
男子KTV内被三名顾客殴打 挥刀乱抡致一死一伤[2P]


坐在法庭上的被告人名叫于博,今年24岁,满族,初中文化程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2014年12月1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执行逮捕。
事情还得从去年发生在一家KTV里的一场打斗说起。2014年11月10日晚上九点左右。受害人一行来到的一家KTV,正是被告人于博工作的地点。
于博四年前从北京来到西安工作,先是在KTV做服务生,后来做领班。案发前一周,他说自己刚刚带着几名服务生,跳槽到这家KTV,继续担任服务生领班工作。
晚上十一点多,来这里唱歌的王某和其他顾客在楼道发生了摩擦,互相辱骂、撕扯,后被众人劝回了包厢。
回到包间后,王某心中怨气难消,随后他又离开包间来到过道,敲砸其他包间的房门,想要找到和他发生摩擦的客人,两名受害人跟在其身后。 一行人还来到了服务生的休息室进行寻找。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当晚案发时情形,被告人于博基本认可,只是他认为三名顾客闯入休息室后,并不是简单的拉扯服务生。
法庭上,被告人于博辩称,当晚三名顾客饮酒之后闯入休息室,当时里面有三十多名服务生。
他们先是打了其中两名服务生,由于这两人不是他管理的人,所以他没有出面制止。后来,他们又对自己管理的一名服务生动手时,他才出面制止,于是双方发生了冲突。
被告人于博说,自己当时头部出血,在混乱中厮打了一会儿后,他从地上爬了起来,靠在沙发上,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刀子。
“从身上拿出带的刀子,说你别再打我,再打我就还手了,然后他们不但没有听,三个人又扑上来了,我就用刀乱抡。”
然而,就是被告人口中的这样胡乱抡刀行为,最终造成了三名顾客中,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KTV工作人员及时拨打了110和120,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打斗的几名男子控制并送往医院抢救。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于博,在面对顾客和服务员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不能采取正当的处理手段,而是采取极端的做法,甚至与客人厮打,持刀伤人,并且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要求合议庭对其依法判处。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于博及其辩护人认为,本案是死者和伤者,对休息室里服务生实施不法侵害而引起的,于博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据刑法第20条进行处理。
对此,公诉人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打架双方已经分开的情况下,于博掏出匕首并打开,这个时候他伤害别人的主观故意实际上已经产生。
随后在双方再次厮打的过程中将对方捅死捅伤,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也符合被告人当时主观心理。
所以我们认为本案不属于防卫过当,只是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到被害人一方最开始先动手,对被告人实施殴打这样一个情节。”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表示,将在综合证据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点评:此事应该给于博一个说法,如果不防卫过当自己有可能都丢了性命难道要站着任凭他们打啊这都是什么世道 ,而且现在年轻人容易冲动动不动就怒火中烧很容易引发冲突这种地方还是少去为妙都不是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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