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gcheng_2005 发表于 2008-10-15 20:52   全显示 1楼
楼主,真的是够强。要是我的话,就直接在那狗日的身上留点纪念的!
然后,跟老婆说,要是不爱了,尽管告诉我,不用搞这个,直接自己去另外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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