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一部分人先“穷”下去!
这是套用的一句名言。所谓让一部分人先“穷”下去,是相对的,并非要让谁过苦日子。是指对于绝对的富者,比如太高收入、极高收入者,要通过各种办法让他们有所减少,甚至大幅度的减少。
曾几何时,一位伟人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此观点直到改革开放30多年的今天,仍然受到有些人们的质疑。笔者感到此话没错,在当时是相当英明的。
那时,我们刚开始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还停止不前,包括对收入的认识,也还往往摆脱不了左的束缚。怕富、不敢富、不露富,劳动者干多干少一个样,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种平均主义,导致整个社会缺乏创造的活力。后来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富起来后又带动后富,一下子就出现了生动的局面。
然而,再往后我们就没有了方向感:一部分人确实是靠劳动、靠好的政策富起来了;一部分人靠积累的资本富起来了;又有一部分人靠知识富起来了;还有一部分人靠国家资源富起来了(贪污受贿富起来的不谈),反正富起来的人是一拔又一拔,相反呢,穷人也越来越多。
全国出现了中间不大、两头冒尖的恶性循环,即富的更富、穷的更穷,中产阶级却并未大量形成。社会的病症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怎么办?按笔者的考虑,就是“劫富济穷”,首先限高、管高、治高,让一部分“先富”之人再先“穷”下去。
现在“限高”很难,据说对一个垄断行业的界定都难,就是哪些属于垄断、哪些不属于垄断,都有点说不清楚了,真是岂有此理!有这么难么?举个例子,同样一个级别的干部,他在省级机关某部门年薪7-8万,可一调到银行、电信、烟草局、电力局就是50万甚至80万,你说这银行不是垄断?电信不是垄断?烟草局不是垄断?电力局不是垄断?
垄断不垄断倒在其次,要命的是差距几十上百几千倍,这个事实已说明一切。这绝不应该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之所为,更不应该边大谈改革、边扯皮拉筋、边无视现实、边继续加重贫富悬殊。
北欧几国是被世界公认“悄悄进入社会主义”的国家,那里的收入差距很小,官员、教授与看门人之间也就是三四倍,西方许多国家也和中国一样,曾经经历了相当痛苦的贫富分化,但终于找到了自己的道路(懒汉问题总归有别的办法解决)。中国被平均主义搞怕了,肯定不能简单重复过去的老路,却也难以回避,我们已经走在了十字路口:要不要赶紧建立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
我国收入分配体系长期不健全,分配行为不规范甚至过多地依赖市场,有些行业混乱不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的信心。这方面有关部门是欠了帐了。事实上,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假如我们建立体系有困难,那么有一招应该是可以一试的,就是先对全国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收入(包含各类奖金)来一次变革:年总收入之差距最高不得超过5倍。无论你效益多好都不能超过,超过了就严厉查处。
让一部分富得流油的人“穷”下去,不再搞“锦上添花”,他们并不会真正穷到哪儿去;而把他们减掉的过高的收入,拿去补贴确实贫穷的人,就无异于雪中送炭,就可能逐步实现提低之目标。“高”的下去了,“低”的上来了,“中”的队伍就会不断发展壮大,这样何愁分配不公、百姓不满、国家不稳、事业不兴呢?
评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使得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了30多年,这30多年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可严重的两极分化也导致了社会的极端不稳定,造成了当前各种矛盾的剧烈激化。因此让一部分人先“穷”下去,也不妨是解决目前贫富差距严重失调的一剂良方,这个穷要让那些贪污腐败分子去穷,而不是那些真正依靠自己的辛勤双手致富的人重新穷。因此财产公开制度是遏制当前腐败现象的首要工作,希望即将召开的十八大能将这个工作推向前进。使和谐社会平等的社会逐步进入我们的生活。